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三门峡市: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6-10-12 08:00:13 无忧保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处及市直各学校:

为切实保障全市在校学生的基本医疗权益,根据《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暂行办法》(三政〔2008〕30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5]11号文件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015]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全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幼儿园、大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专、技校学生、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二、参保时间及缴费标准

1、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为2015年8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每名在校学生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90元(包含大病保险)。

3、持《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学生,个人不缴费。

三、享受待遇

1、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2、住院待遇。每名学生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如下表: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元)

报销比例(%)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200

85

县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400

80

市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600

75

三级医院

900

65

省级

二级或相当规模以下医院(含二级)

600

75

三级医院

1200

65

 

3、门诊统筹待遇。每名学生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0%,一年累计报销不超过300元。

4、重症慢性病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享有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

5、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具体为参保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以上的,可以享受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四、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

参保在校学生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参保办理

1、全市各学校可在所在行政区域内定点社区医疗机构或劳动保障所集中为学生办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的,该机构即为学生享受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选择劳动保障所办理学生参保的,本着自愿协商、方便学生门诊就医的原则,选择一家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做为参保学生享受2016年度城镇居民门诊医疗待遇定点医疗机构。

2、市直各学校要认真汇总参保学生信息,并将加盖公章的汇总名单(两份)与电子版及时报送至签订协议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并按人数缴纳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3、重度残疾、享受低保的学生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盖章,复印件报送承办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的单位。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政府推行的一项惠民工程,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引导、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一项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包含全市在校学生,对保障学生医疗、防止因病致贫、构建平安校园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惠民政策。各县(市)教育部门要督促学校做好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在校学生应保尽保。

2、各县(市)医保经办机构要结合实际,按照便捷的原则,积极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服务工作,力争在校学生全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落实学生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权益。

3、全市各学校在办理学生参加居民医保工作时,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所在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联系电话如下: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李翔   2773351

义马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廉涛   5869096-801

渑池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周海峰 4801808

陕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水泽民 3839318

灵宝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张文芳 8864927

卢氏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崔睿   7182816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门峡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4日

标签:   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