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自2015年起,我市20家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直接就医


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起,我市参保居民患病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时,可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再办理本市范围内的急诊备案、异地就医、转诊转院等手续。目前,我市已确定20家居民医保市级定点医疗机构。 去年底,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在综合考虑全市卫生资源分布、医疗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威海市立医院等20家医院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同时,考虑方便参保居民就医、充分满足参保居民的医疗需求,《通知》也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全市参保居民患病到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可自愿选择就医医院,医疗费用即时结算。 按照政策要求,参保居民在本市内跨参保地到非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转往市外住院治疗,仍需按规定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转诊转院备案、异地居住备案及急诊报告备案等手续。 “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执行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全面规范自身医疗行为。”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未按照协议要求提供医疗服务、违反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将取消其市级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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