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最新。三门峡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一项非营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按照政府资助、政策扶持、居民个人参保的原则,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全市自2008年7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32万余名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维护全市城镇居民享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就2016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
二、参保办理及享受待遇时间
2016年度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1、18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
2、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我市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元(含大病保险)。
3、持《三门峡市困难家庭救助证》、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居民,个人不缴费。
四、提供资料
1、新参保城镇居民需提供1寸免冠照片2张,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
2、续保城镇居民需提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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