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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通知

2016-10-12 08:00:13 无忧保
    

眉山市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政策调整通知

 

眉人社发〔2015〕108号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公布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本级各参保单位及个人:


  根据《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眉府办发〔2014〕74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市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016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为3430元/月。


  二、2016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


  2016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周岁增资额为9元/年/人。


  三、2016年度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2016年度我市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为320元/人。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8日

标签:   医疗保险政策职工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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