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充分发挥芜湖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功效,进一步增强参保人员节约意识,促进其合理使用个人账户,今年,市人社部门报经市政府同意,对个人账户提取标准进行调整。
自今年7月1日起,个人账户结余金额提取由过去的5000元以上的部分调整为超过3000元以上的部分,经本人申请,可以划转到参保人员指定的银行账户。为方便参保人员,提高社会保障卡的应用,由参保人员本人申请,个人账户可提取的部分,每年可按期转入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芜湖新闻网芜湖日报 记者陈旻)
芜湖市医保个人账户结余资金提取标准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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