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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正式启动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再保险政策

2016-10-13 08:00:17 无忧保
    公众期待已久的大病医保终于“掀起盖头”!记者近日从城乡居民医保办获悉,从7月1日开始,由太平洋保险公司承保的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陆续兑付,这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正式启动运行。

  今后,我市城乡居民医疗参保人员不用另外缴费,看大病住院,合规的医药费至少可以报销60%,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

  昨日,刚出院不久的市民陈某拿着出院发票单,找到城乡居民医保办帮他算了一笔账,他住院合规医药费可报金额为302823.87元,根据医保政策报销,可拿到医保151062.82元。现在又有了大病再保险,他还可以再拿到医保45704.42元。“没想到还可以多报销4万多元,替我减轻了不少经济负担,真是太好了。”陈某激动地说。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瑞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和《2013年瑞安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住院和特殊病门诊费用按规定报销后,可报金额个人自负超过1万以上部分由再保险基金按分段比例累进予以补偿。其中,分段累进补偿比例如下(上限含本数,下限不含本数):1万元至2万元的补偿10%;2万元至4万元的补偿20%;4万元至8万元的补偿30%;8万元至16万元的补偿40%;16万元至32万元的补偿50%;32万元以上的补偿60%。

  这意味着,城乡医保参保人员不用多缴一分钱,就能在患大病时享受第二份保险,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同时,减轻市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

  据悉,除了住院费用可按规定报销外,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慢性肾衰透析(包括腹膜透析和血液透析)、器官移植后续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癫痫伴发的精神障碍、肺结核辅助治疗(国家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外)、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失代偿肝硬化、小儿脑瘫、重性精神病(偏执型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等13种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住院政策予以报销。

  据悉,从今年1月至6月,我市共有1300多人享受这种待遇,需兑付1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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