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尽管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前后出台多部法规文件,但医疗机构大规模购买医责险仍是“只闻楼梯响,不见人踪迹”,如果此次‘打包’投保成功,将可能产生国内最大金额的医责险保单,也为在我市全面推广医责险奠定基础。这一“深圳模式”运行成熟后,将由中国医师协会向国内各地推广。
深圳试点“国家版”医责险
在欧美发达国家,医责险一直是医师执业上岗的必备条件,但在国内,医责险一直处于“应当鼓励”的非强制地位。
据业内人士介绍,医责险开始受到医疗行业的重视始于2002年。当年9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正式实施。新出台的条例重新界定了医疗事故范围,增加了医疗事故分级,明确了患者的知情权,强调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使医疗机构更加意识到面临的医疗责任风险。“当时有不少专家开始呼吁仿效欧美发达国家强制购买医责险。”业内人士透露,1998年,北京最早开展医责险,但主动参保医院寥寥无几,此后长期处于“有项目、没业务”的状态。
深圳市保监局的一份《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市场分析及发展对策》指出,深圳市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调研和开发起源于1999年,但“市场规模较小、发展速度缓慢”。
2004年,市卫生局出台了《深圳市医疗执业风险保险管理办法》,时任卫生局局长周俊安表示,当时深圳共有医务人员3.2万多人,每年因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约1000万元。长期以来,发生医疗纠纷后,一些医院对于患者的要求多采取私了的方式,是自己的问题悄悄解决,不是自己的问题也出钱摆平。这种做法实际上既害医院又害患者,对有过失的医生起不到惩罚作用,对其他的医务工作者也起不到警示作用。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深圳的这次探索由于运作模式、缴费标准等原因,未得到医院方的积极响应,最终并未推行。
2007年7月19日,市政府颁发关于印发《深圳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的意见》的通知。2010年1月22日,市政府颁发了《深圳市医患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指出,“医疗机构应当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执业责任保险”。
今年6月1日实施的《广东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
记者了解到,由中国医师协会会员部医疗风险控制与管理项目处推行的“国家版”医责险试点方案一直在深圳悄然进行,该处常务副主任邱蓬鹭告诉记者,这一试点将成为解决中国式医患矛盾的一把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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