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江西省金溪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出台了更多惠民举措。
提高医疗住院报销比例。省、市、县(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70%,县、区(二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至80%,乡镇、社区(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比例90%不变。
提高单病种定额报销标准。对56种病种实行单病种定额结算,2013年单病种结算额大幅度提高,平均提高近70%。
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0元。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对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补助范围,由居民大病补偿医疗保险金给予90%的费用报销(6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为14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6万元,合计最高可支付20万元。
江西金溪县“三提高”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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