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南京将取消公费医疗制度。这是江苏13个地级市中最后一个宣布此项改革的城市。但对在宁的部署机构、省级机关以及省级管理的事业单位,由于权限归属,本次改革并未涉及。至于“副厅级”以上,因其管理权限在省级,目前仍在执行公费医疗制度。(12月11日《21世纪经济报道》)
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特质是其普惠性,而所谓的“普惠”应该包括两方面的含义:其一是普适性,即造福最广大的公众;其二,是公平性,即政策面前人人平等。而当前医保制度提升普惠性的最大障碍,就是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公费医疗的特殊待遇。
当前我国的基本医疗制度逐渐完善,医保在“扩面”上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偏低、医疗费用报销上限偏低的现象普遍存在,在广泛“扩面”的基础上实现显著“提标”就成为当务之急。
而公费医疗作为特殊待遇的存在,对医保基金没有贡献,还从有限的医保资源蛋糕中切走一大块,加剧了医保标准偏低的困境,同时,医保“双轨制”并存的割裂状态,不利于后续的医保“提标”。
取消公费医疗改革的核心价值,就在于医保上取消特殊待遇,对公务员和普通公众一视同仁。而副厅级以上干部被排除在取消公费医疗制度之外,不利于纳入改革的公务人员坚定拥护改革的决心,不利于普通百姓观望改革的信心,也有损医保改革试点的权威性、示范性和影响力,而公众对改革决心和信心的受阻,必然对改革的推进力度乃至最终成效造成消极的影响。
取消公费医疗,既然已经确定了普适、公平的理想追求,就必须坚持“一把尺子量到底”的标准,破除各种例外情况对改革推进造成的妨碍。“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作为改革政策制定者的领导干部更应该率先垂范,在积极参与取消公费医疗的改革征程中先走一步。许晓明(江苏昆山 媒体从业者)
“医保并轨”需要领导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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