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负担,近日,眉山市调整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一是从2012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3.8万元/年调整为17万元/年,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
二是从2013年1月1日起,在原公布的城镇职工特殊门诊疾病病种的基数上增加直性脊柱炎、重症肌无力、癫痫为城镇职工长期特殊门诊疾病病种,特殊病种数由19个增加为22个。
三是长期特殊门诊疾病最高支付额由每年1500元/人调整为每年2000元/人。
眉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进一步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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