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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二次报销”需要配套政策兜底

2016-10-14 08:00:15 无忧保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在日前举行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座谈会上谈到,近日发布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目的很明确,就是补上大病保障的“短板”,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之后再进行第二次报销,使绝大部分人不会因为疾病陷入经济困境。(11月7日 人民网  (603000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

  此前,北京、重庆等地率先推行大病二次报销,赢得社会舆论和广大公众的一致好评。如今,随着指导意见的发布,二次报销有望为更多患者撑起保护伞。不过,看病减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因此大病二次报销不能单兵突进,需要配套政策的兜底,保证其政策善意从理想照进现实。

  其一,加快医保全国联网。大病患者往往需要到北京、上海等医疗水平先进的大医院就诊,这就牵涉到医保异地报销的问题。目前,医保尚未实现全国联网,除了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外,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低,各统筹地区筹资和待遇水平差异大,才是异地就医结算的难点。

  其二,降低虚高就医成本。当前看病贵固然存在政府医疗卫生投入相对不足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医疗总体费用虚高与百姓实际承受能力之间存在矛盾。看病费用的总基数不真正降下来,即使通过二次报销提高国家埋单比重,仍无助于从根本上为看病减负。

  其三,关口前移重视预防。大病二次报销属于事后补救,无论报销多少,都无法从根本上减轻患者和家庭的痛苦,也给国家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当前“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障模式亟待关口前移,突出“预防为主”,将一部分经费用来做健康教育和体检,纠正不良生活方式,及时发现疾病苗头,帮助更多的家庭避开大病致贫的无妄之灾。

  张枫逸(河南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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