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31日,我区开始进行201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凡在我区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根据不同的参保人群,缴费分为自助缴费和核定缴费两种形式。自助缴费是指自愿选择参保档次标准缴费的普通城乡居民。核定缴费是指城乡特困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等特殊参保城乡居民。2012年已办理参保登记的城镇居民可持户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直接到指定银行自助选择二档以上缴费档次标准缴费;新参保的人员先持户口本、居民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明或社会保障卡到所在街道(社区)、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申请登记表》,办理登记申报手续后,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缴费。农村居民参保缴费的,先由村委会集中收缴,并到乡镇民生服务中心核定缴费金额后,持核定单到指定银行缴费。
特困人员缴费分两种方式:在缴费期之前已完成身份认证的城乡特困人员,持低保证、残疾证及身份证先到村委会、社区进行人员身份认定并核定缴费金额,然后持核定单由村干部代收或到指定银行缴费。其次是先按普通居民缴费,再凭身份证明领取政府缴费补贴。参保地无户籍、无身份证等人员先由居住地街道、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参加居住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
鉴于目前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际,2013年度我区城乡居民缴费暂时不实行跨县(市、区)缴费,即参保人员缴费原则上在户籍地缴费。各指定银行未经医保经办机构允许,不得开展跨县(市、区)缴费代收业务。
我区2013年度城居医保开始参保缴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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