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一级及以下医院住院治疗起付线由400元降至200元;二级医院由640元降至440元;在一级、二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分别降至160元、400元。对一年内多次住院的,每增加1次,住院起付线降低10%;降低后,三级医院不得低于620元/次,二级医院不得低于260元/次,一级医院不得低于100元/次。
同时,参保人员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87%;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5%提高到90%。在支付限额以上的,由大额医疗费互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降低住院起付线,可以减轻参保病人负担,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则大大提升了参保病人的待遇水平,建立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标准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的差别支付机制,让参保人员可以“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康复回基层”,使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利用。重庆晚报记者 汤寒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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