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沈阳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者门诊透析治疗费用由原来按固定的钱数支付,变为按比例自付。执行新的政策后,患有肾病需要门诊透析的患者,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费用也将单独按比例自付。8月7日,从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为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加强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沈阳市对职工医保门诊透析治疗政策作出调整。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执行新政策后,参保人员在透析次数、用药品种方面将有更多的选择,对提高患者医保待遇、缓解医院超支压力等方面都有帮助。
新政策规定,门诊透析(含血液透析、腹膜透析,以下同)治疗的个人自付比例调整为:沈阳军区总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在职人员15%、退休人员1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在职人员13%、退休人员8%。门诊透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另行计算。今后,门诊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个人自付比例:在职人员25%、退休人员15%。而此前,门诊透析一次,在职职工个人自付70元,退休职工个人自付50元。
新政策还规定,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审定的长期居外人员,在选定的医疗机构门诊透析治疗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血液透析4700元、腹膜透析4500元,两项最高支付限额比此前政策规定分别增加了1100元、1500元。此外,新政策中还增加了一项规定,即透析治疗辅助检查和用药统筹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具体事宜,可登录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网站(http://www.syyb.gov.cn),拨打咨询电话024-62161771、12333。
沈阳职工医保透析费由固定支付变为按比例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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