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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省本级城镇职工医保调整缴费基数

2016-10-15 08:00:14 无忧保
   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下月起,2012年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调整。

  据介绍,以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福州市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477元为标准,省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即10431元(3477×300%);最低不低于2011年福州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2086.20元(3477×60%)。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2012年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为347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缴费金额4172.40元(3477×10%×12);失业人员在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期间,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即每月2086.20元(3477×60%)确定缴费工资基数,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记者 潘园园 通讯员 陈茜)

标签:   城镇职工医保医保调整缴费基数职工医保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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