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从今年8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发生门诊煎药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帖2.5元,其中1.5元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报销比例按医保相关规定执行,剩余1元由个人现金支付。
本市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照以上规定执行。本市老红军、离休干部、一至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不实行个人自负医疗费。
标签: 医保
保你社保不断缴
0571-22931819
标签: 医保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