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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下月完成大学生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大学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135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各级财政补贴95元。对家庭困难和重症残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由各院校从学生助学金或困难补助金中给予缴纳。大额医疗保险由大学生自愿参加,每人每年缴费标准为20元,由学生个人缴纳。”昨日从呼市政府传来消息,呼市目前已启动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11月底前完成大学生的医疗保险参保工作。

  据介绍,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由各高等院校所在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具体负责大学生参保核定工作,所在辖区的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经办时间从每年1月1日至11月30日。

  呼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部纳入呼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参保大学生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超过起付线标准以上的医疗费,一年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8万元。参保缴费期内,未使用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非正常死亡的大学生,—次性由统筹基金补助2万元。

  参保大学生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持医疗保险证、卡在呼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任意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大专院校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和学生个人按比例支付,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记账,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审核后,按月拨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标签:   医疗保险参保保险参保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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