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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中心权威发布:医保普通门诊报销详细指引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今日独家

  与260万市民切身相关、在广州医保保障水平上有划时代意义的“普通门诊统筹报销”,8月1日即将实施。今早,就如何选点、看病后如何报销、能报销多少费用等群众关注的热点,广州市医保中心发布了详细指引。

  参保篇

  无需另办参保缴费手续 

  问:如何办理门诊统筹参保缴费手续?

  答:按政策规定,参保人无需另行办理缴费手续。社会保险系统自动为符合规定范围的人员办理登记、自动划扣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或拨转医保费。

  




  具体缴费标准和办法

  提醒 

  新社保年度注入个人医保卡的钱略有减少,这就是因为,筹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后,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医疗账户注资有相应调整。

  例一:在职职工35岁,参保缴费基数为3000元,则个人医疗账户净注资数为:

  个人医疗账户注资额-划扣普通门诊统筹费=3000×2%+3000×1%-3000×1%

  =90-30

  =60(元)

  例二:2008社保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80元,则2009社保年度退休人员个人医疗账户净注资额为:

  个人医疗账户注资额-划扣普通门诊统筹费=3780×5.1%-3780×1%

  =192.78-37.80

  =154.98(元)
待遇篇

  社区机构报销高15个百分点 

  问:参保人可按什么比例进行记账报销?

  答:政策规定门诊统筹基金对参保人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进行记账报销:

  提醒 

  (1)参保人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时间上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同步。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以灵活就业人员为例,在基本医疗保险等待期内,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暂时没有,需在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

  (2)参保人在患病住院治疗期间,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门诊医疗保险待遇的自负部分,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不再支付。

  




  报销范围需符合专门目录 

  问: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是否所有的药费、诊疗费都可以记账?

  答:政策规定是,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范围,要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及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的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已在“广州市医疗、工伤及生育保险药品、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目录”(简称“三个目录”)的基础上,确定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药品、诊疗项目(含一次性医用材料)目录范围。具体目录可查阅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http://www.gzlss.gov.cn)《关于公布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范围的通知》(穗劳社函〔2009〕1006号)。

  提醒 

  (1)参保人在选定医院普通门诊使用“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项目,门诊统筹基金可按规定给予支付;使用非“普通门诊目录”范围内的项目由参保人自负。

  (2)属于乙类的项目,个人仍需按规定先支付“乙类先自付费用”,再按规定比例结算。

  (3)普通门诊统筹金支付部分,不纳入职工医保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大疾病医疗补助金累计范围。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统筹自付部分不纳入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前自付累计范围。

  并非每月一定可用300元 

  问:是否需每月用完300元限额的普通门诊统筹最高待遇?

  答:政策规定,普通门诊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每人每月30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虽然增加了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但无论是定点医疗机构还是参保人都应该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的原则,不能滥用医保资源,否则一经医保管理部门查出,将按政策规定予以处理。
选点篇

  选点方法 

  参保人需按如下方式办理个人“选定医院”选点就医确认手续:

  (一)参保人凭医疗保险卡在定点医疗机构领取《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门诊医疗待遇登记卡》,如实填写后贴于门诊病历上,并粘贴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登记卡能够清晰反映

  参保人的类别、选点及确定的部分门特、门慢待遇,方便参保人快速登记就诊。

  (二)由选定医疗机构认真核对参保人资料后在照片贴上“广州医保”选点确认专用标签,同时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及确认手续。

  




  提醒 

  (1)每个参保人只需填写一张《登记卡》,《登记卡》上的信息是在特定情况下(例如,信息系统发生故障)确认参保人身份的一个重要资料,因此,参保人应如实填写并将《登记卡》贴于病历上。

  (2)选点确认后,在一个社保年度内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如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的,参保人可以持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证明资料、医疗保险卡、带《登记卡》的病历本,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起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疗机构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参保人欠缴医保费期间不予办理选点手续。

  (4)“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指定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及“专科门诊医院”名单可在广州医保管理网(WWW.GZYB.NET)查询。

  选点时需带彩色照片 

  问: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有什么限制?

  答:政策规定,在门诊选定医院门诊就医,可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其门诊就医选定定点医疗机构,其中1家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指定基层医疗机构,另1家为其他医疗机构(二、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俗称“一大一小”。但是,因为恶性肿瘤、精神分裂症、口腔疾病、传染性疾病和眼科疾病等专科疾病,到指定专科医疗机构的普通门急诊,不受选点限制。
异地篇

  长期异地就医人员费用包干

  问:参保人长期在异地居住,怎么报销?

  答:政策规定,符合长期异地就医条件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在办理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后,实行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按月包干,分别以本年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月

  缴费基数或上年度本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每人每月2%的标准,以按月拨付到参保人的医保卡个人医疗账户中。其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记账。

  提醒

  (1)新办理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审批通过的当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不能办理记账结算。但在审批通过的当月,仍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次月1日起按长期异地人员就医及结算管理。

  (2)取消长期异地就医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办理取消长期异地就医审批的当日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及指定慢性病相关医疗费用可办理记账结算。但在取消长期异地就医的次月1日起,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记账结算。

标签:   门诊报销医保普通门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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