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省医保中心获悉,我省省本级医保参保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7月1日起调整,调整依据是省统计局公布的2008年福州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23950元。
按照规定,本级参保单位的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得超过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95.83元)的300%,即5987.5元;不得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995.83元)的60%,即1197.5元。
另悉,我省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实际工资的10%比例缴纳;其中,个人交纳20%,单位缴纳80%。
东南快报
福建医保缴费基数下月起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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