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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医保应逐步摒弃城乡差别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毕竟医院不可能因为患者身份的不同,而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5日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带来了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2007年,国务院选择了79个城市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保障水平将争取达到医疗费的6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计将于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届时,医保制度将覆盖全国13亿人口,真正实现“全民医保”.

  在为“全民医保”鼓与呼的同时,笔者认为,在迈向“全民医保”的进程中,有两个问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是,如何统一城乡困难群众的最低医疗保障标准。可以看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覆盖城镇非职工群体,即城镇个体工商户、无业人员、农民工、在校学生等现行城镇医保制度的“真空地带”,这一制度形成以后,就与我国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起构成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三驾马车”。应当说,将城镇非职工群体纳入医疗保障范围,是实现“全民医保”的一个关键性步骤。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三种医疗保障模式的保障水平参差不齐,这主要表现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城乡差别”上。

  笔者以为,从促进国民平等待遇的角度来说,基本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的一种,体现的是政府对于人们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基本生活方面的帮助,在当今社会被视为政府的一种基本责任,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通例,因而不能因为人们“身份”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毕竟医院是不可能因为患者身份的不同,而执行不同的收费标准的。否则就与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公平、正义”原则背道而驰。这就好比交通事故中“同命不同价”之类的政策一样,难免有“嫌贫爱富”之嫌。

  虽然说当前对农村居民实行有差别的医疗保障是迫于国家财力有限的一种无奈,但它最终也只能是一种过渡性的政策,因此,在设计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障模式时,就应当坚持实行统一的医保模式为原则,并为最终实现城乡同等保障奠定基础。

  二是如何保障医保基金的运行安全。自不久前媒体报道了陕西省洋县妇幼保健院医护人员采取伪造住院病历及住院收费单据等手段,从医疗基金管理部门套取资金17万元的事件后,关于“救命钱”被套取的事件就频频见诸于报端,这对于我们即将启动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而言,既是警钟,也是前车之鉴。诚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所说的那样,“医疗保险基金,应当说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政府应当关注它的安全问题”。

  为严防“黑手”伸向救命钱,在进行医疗保险试点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注重探索如何打造保障医保基金安全的“防火墙”,为以后的“全民医保”积累经验。一方面,我们要探索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为以后打击侵害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要探索建立健全由政府机构、参保居民、新闻媒体等全社会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建立医保基金运行的“阳光轨道”,来保证医疗基金的运行安全。
 

     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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