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讯:问:困难居民医疗救助的救助对象是什么?
答:(一)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参加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困难居民,可以申请医疗救助:1.低保家庭成员;2.低保边缘家庭成员;3.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救助之日起前1年)在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下,且家庭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4.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家庭当年可支配收入扣除当年家庭成员个人自负医疗费用(符合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经社会医疗保险支付后的费用)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低保边缘家庭收入标准,且家庭财产不超过20万元。
(二)在本市办理居住证满1年、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非青岛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
(三)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非青岛户籍在校学生,符合中低收入家庭或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成员认定条件的。
问: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咋申请?
答:城乡低保边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须在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先到户籍所在地街道申请办理低保边缘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认定手续,审核后实施医疗救助即时结算。即时结算服务系统自动保留1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中低收入家庭身份,满1年后如再次申请医疗救助,须在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前,对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重新进行审核确认。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对象、非青岛户籍的救助对象或因特殊情况无法实现即时结算的。须在住院或门诊大病治疗结算后,由户主向批准低保所在地的街道(非青岛户籍救助对象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街道)如实提供家庭财产、收入状况、患者身份证、户口簿,填写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认定审批表,并签订申请社会救助家庭诚信承诺书和授权委托书。非青岛户籍患者还应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财产和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再由街道和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及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