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讯:记者从市医保处了解到,为解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出现的管理方面的问题,推进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实施,近日,我市下发了“关于统一和规范居民医保有关管理规定的通知”,以统一政策规定、规范网上审批权限、统一市内跨县住院结算。
今后将统一市内跨县住院结算。参保居民市内跨县住院实行市内联网结算,住院费用出院时即时结算,费用由经治医院及经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先行垫付,各县(市、区)统一分账。市医保处制定相关文件,规范结算流程及垫付资金拨付时限。
调整转外(非联网单位)大额住院病历审核。对参保居民转外(非联网单位)的大额住院病历(住院费用6万元及以上),由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审核,不再实行参保地经办机构初审、市级经办复审制度。各县(市、区)经办机构要加强对转外(非联网单位)住院病历审核力度,市医保处将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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