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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元市实行住院医保报销动态起付标准

2016-10-17 08:00:14 无忧保

我市实行住院医保报销动态起付标准

 

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引导参保患者合理就医,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近日,我市建立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二、三级医院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动态起付标准,并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住院医疗费用报销起付标准为:三级、二级医院分别为上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2%和1%(取百元整数),一级医院为200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100元,市外医院在三级医院标准基础上增加300元。


经测算,2016年度我市三级医院实际起付标准将由原来的600元增加到800元,市外医院起付标准由原来的1000元增加到1100元,其他类型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发生变化。


标签:   医保医保报销住院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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