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等群体基本医疗权益,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健康发展,近日,灌南县人社局制定出台了《灌南县城镇个体从业人员和失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试行)》(灌人社发[2015]71号),《办法》明确了个体人员的参保范围、参保流程、缴费基数、缴费标准、缴费时间、个人账户的建立以及欠缴医疗保险费的处理。也就是说,2016年度参保个体人员的医疗保险费每个月需缴纳2300×9%+9=216元。
????对首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享受医疗保险设立等待期,等待期为6个月。连续缴费6个月以内的,只享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0000元;连续缴费1年以上不足2年的,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连续缴费2年及以上的,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
????同时对个体参保职工中断缴费再续保的设立等待期。个体参保人员及单位职工转个体参保期间未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中断缴费之日起2个月内续保并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的,自续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2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续保并补齐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的,自续保缴费之日起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再续保的,自续保缴费之日起视同新参保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和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灌南县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刘昌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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