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日,瑞昌市正式启动公立医院改革,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及妇幼保健院按上级精神开始执行新医改政策,包括实行药品零利润销售、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等。瑞昌医保局全力配合此次医改。
11月2日上午在市人民医院外一科一病室,护士长正拿着该病区2床患者陈大妈的一日清单,和其家属一一对比10月31日和11月1日的费用清单,该患者这2天进行同样的治疗,通过对比发现今日其药费下降约130元,总费用下降约50元。医改给病人带来的实际好处,赢得了病人的接受和认可。
瑞昌医保全面配合此次公立医院改革,制定了“补偿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缺失部分的80%”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医药价格综合改革顺利实施。对于价格改革中新增的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及增加的诊疗服务费用,协同三家公立医院,做好目录库的更新和维护,对调整后的住院诊查费、护理费、手术治疗费、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由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相应规定支付。同时将调整后的门诊诊查费按2种方式支付:1、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由个人账户记账支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由统筹基金支付。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统筹基金予以补偿支付。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破除“以药养医”,所有药品(除中药饮片外)实行网上集中采购和零利润销售;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等。(瑞昌医保局 柯炜 谈华运)
标签: 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