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博州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2015博州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待遇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
为进一步提高博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切实解决参保人员患大病高额医疗费用问题,减轻参保人员负担,近日,博州人社局和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博州将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大额医疗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一是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45000元调整为80000元,报销比例调整为起付线至80000元(含)一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90%,二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5%,三级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在此基础上分别增加2个百分点。
二是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及报销比例。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150000元调整为200000元。报销比例为:80000元(不含)至120000元(含)补助85%,120000元(不含)至160000元(含)补助90%,160000元(不含)至200000元(含)补助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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