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报?结算办法如何?


参保学生门诊医疗费用如何结报?结算办法如何?
答:参保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学生医保支付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医保基金支付50%,年度内学生医保基金累计支付不超过300元。
具体结算办法如下:
1、参保学生因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时,应持社会保障卡就诊,结算时用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并按上述规定结报门诊医疗费用,本人支付应自负的部分。
2、参保学生因急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时,可由本人先垫付现金。治疗结束后,可持社会保障卡、急症病历、门诊医疗费用发票等资料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上述规定结报。
3、参保学生因非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学生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具体规定为: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累计支付30元以上,1000元以下符合学生医保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学生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负担30%,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参保学生在我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医疗机构发生门诊医疗费用,学生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