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临回本市,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参保职工办理异地安置后临时回本市,因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报?
答:办理异地安置人员临时回本市,因病发生医疗费用的,视作前往指定医院就医的规定审核结算医疗费用。办理异地安置人员回到本市居住或工作时,应及时到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障卡”解冻手续,恢复其“社会保障卡”在本市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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