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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在市内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用有哪些规定?

2016-10-19 08:00:17 无忧保
职工使用社保卡在市内定点医院结算医疗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参保职工患病需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发生门诊或住院医疗费用时,应持本人 “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及时办理门诊挂号和住院登记手续,结算时由“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缴纳应由本人自付部分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办理“社会保障卡”门诊挂号后,2日内未办理医疗费结算的将自动销号;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后,未结算医疗费用前,其“社会保障卡”不得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经办机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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