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最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待遇有哪些?
答:(1)普通门诊: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购药费用由个人医疗账户支付,个人医疗账户用完后,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购药费用由个人自付。
(2)慢性病种门诊:经鉴定通过慢性病病种和重性精神类疾病审批的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账户用完后,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表1。
(3)特殊病种门诊:经确认登记患有恶性肿瘤、严重尿毒症、器官移植后等特殊病种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的除特定治疗项目以外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门诊医疗补助,即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账户用完后,在门诊发生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疗
费用,由医保基金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标准见表1。
若未按规定,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和零售药店发生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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