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2015年成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与待遇


成都2015年成人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与待遇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精神,切实做好我市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现就开展成都市2015年成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成年人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人每年90元和每人每年190元两档。其中,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按每人每年190元标准筹资。
低保对象、残疾人等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的人员,由民政、残联等部门按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全额资助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资助对象的人数和金额相匹配的原则将资金缴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基金收入户。其中,低保对象(包括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统一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保。
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 以每人每年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待遇标准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0号)中第二档缴费规定执行。
2. 以每人每年190元的个人缴费标准参加2015年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成年人,待遇标准按照《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和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40号)中第三档缴费规定执行。
三、筹资时间
2015年成都市成年人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20日24:00。
四、工作要求[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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