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苏州市区学生医保缴费将开始


2015年度苏州市区学生医保缴费将开始 开学在即,请各代办单位、家长及时关注市社保中心有关学生参保事宜。根据安排,我市2015年度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4年9月至11月,符合参保条件的学生(少儿)可通过代办单位办理参保手续,按时参保缴费即可享受2015年度(2015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我市执行学生(少儿)和大学生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政策。2015年度,我市市区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分三类:一是在本市统筹区内托儿所、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专、特殊学校、技校与职校就读的学生、儿童;二是具有本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不在校少年儿童和婴幼儿,或父母为本市户籍,子女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三是本市市区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父母为本市市区户籍,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大学生。
2015年度学生(少儿)的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50元;大学生参保缴费标准仍为每人100元。学生或少儿家庭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可凭市社保中心出具、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发票,分别由父母双方单位报销。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家庭或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凡在2014年11月30日前办妥申报缴费(或免缴)手续的学生,可享受2015年度(2015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未在申报缴费期内办妥参保手续的学生(少儿),结算年度内不再补办理当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手续。[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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