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符合条件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四川:符合条件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降低工伤、生育保险费率……8月7日,省人社厅通过官网和官方微博公布了为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的十六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就促进当前经济稳增长社会保险方面具体措施,措施有效期至2015年6月2日。
首先是缓缴社会保险费,各市(州)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并按时足额支付、保证社会保险制度平稳运行、完成社会保险费收入预算及征缴计划的前提下,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应同时具备3个条件,包括: 经县(区、市)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裁员数量低于10%; 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且在申请缓缴的上一年度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在市(州)及以下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的企业,向参保地同级人社局申报。 在省本级参保的企业,向省社保局申报。缓缴养老保险费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由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进行核查。[1][2]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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