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北京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1、依据:《关于简化社会化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流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4]25号)
2、适用范围:基本形式管理的退休人员
3、操作流程
3.1门、急诊大额医疗费用报销与资金给付业务程序
3.1.1退休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达到大额医疗费用报销规定的,可随时向参保地的街道(乡镇)社保所申报。在申报时,将门、急诊医药费单据和处方底方等相关材料交给社保所(治疗、检查费超过200元需开具明细单)。[1][2][3]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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