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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

2016-11-03 08:00:12 无忧保
大学生医疗保险报销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为一个保险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7月1日起生效,并按未成年人医疗保险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   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   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   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   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   (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   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3.医疗费用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上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和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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