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病患者而言,患有大病重病不仅要承受身体上的痛苦、精神上的压力,还要承担高额的医药费用,不少家庭因大病致贫。不过,今后,这样的情况在江山将得到缓解。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2016年1月1日起,江山市调整大病保险政策。
一是扩大支付范围。在原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自付费用的基础上,将格列卫等15种大病特殊用药费用、思而赞等3种罕见病特殊用药费用和住院参保人员的专家远程会诊费纳入了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格列卫、爱必妥等特殊用药价格昂贵,动辄几十万,此前全部费用均需由患者个人支付。此后,参保人员在联网结算的医疗机构购买这些符合报销条件的救命药,可以直接刷卡结算。
二是降低缴费标准。为做好原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制度整合,实现制度平稳过渡,原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纳入大病保险统一管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6元降低为每人每月5元。大病保险基金衢州市级统筹,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三是提高报销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至12万元部分补助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至55%,12万元以上补助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至60%;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调整前其年度内超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21万以上部分,才能纳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调整后其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2万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统一按90%补助,最高支付额从27万元提高到35万元,大病报销待遇得到明显提高。
(江山市人力社保局 姜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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