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9-12月份为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续保缴费期,为有效保障您的医疗保险待遇,应在缴费期内及时续缴下一年度医保费。
目前,我市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已超65万多人,已完成续保缴费的有49万多人,完成全年缴费的75%,仍有约16万参保人员没能续保缴费。城镇居民医保是按年度缴费,先缴费,后享受医保待遇,如不及时续缴下一年度的医保费,从2016年1月1日停止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由于集中缴费期即将结束,再次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学生家长请在12月30日前尽快续缴2016年度的医保费。如不续保缴费,即属自动欠费停保。
附:居民医保缴费告知内容:
根据《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规〔2015〕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起,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在提高财政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个人缴费。
缴费标准:
(一)一般居民每人每年缴纳180元(满18周岁以上)。
(二)学龄前儿童、中小学校在籍学生每人每年缴纳120元。
(三)驻徐高校大学生每人每年缴纳60元,由高校统一组织缴费。(含全日制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在籍学生)
(四)持《徐州市特困职工证》家庭成员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由财政补助120元,个人缴纳60元。
(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重度残疾人)、孤儿、孤寡老人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80元由财政全额补助。(每年需市民政局、市残联进行资格认定)
缴费方式:
市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均由参保人员或学生家长自行到银行网点缴费。具体缴费方式如下:
(一)网银缴费。可登录建行、交行、工行和农业银行的网站,通过网上银行缴费。
(二)自助机缴费。可到建行、交行和工行三家银行网点,通过自助终端机缴费。
(三)现金缴费或办理银行代扣。可到建行、交行、工行和农行的营业网点现金缴费或办理代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