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明市发改委、昆明市财政局和昆明市卫生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昆明市医疗保险病种结算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昆明市医疗保险对109个疾病实行病种结算,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参保人患该办法规定病种的医疗费,在二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报销90%和75%;在三级医疗机构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报销80%和65%。该《结算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控制我市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经办流程,激励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减少不合理医疗费支出,减轻参保人患重大疾病的个人医疗费负担,进一步提高昆明市医疗保障水平。
昆明市医疗保险109个疾病实行病种结算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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