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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6年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八个特点”

2016-11-04 08:00:12 无忧保

2016年,宜宾市将正式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与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相比,有八个显著特点。

一、两档缴费。

参保人员根据医疗保障需求选择缴费档次:一档每人每年120元,二档每人每年280元。

二、以户为单位参保。

市内城镇户籍学生参保方式由原来在学校缴费变为由家长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以户为单位统一缴费。

三、参保范围扩大。

除市内城镇户籍、农村户籍居民可以参保外,长期居住我市的市外户籍居民也可以参保。

四、普通门诊费可以结转。

参保居民个人普通门诊医疗费限额报销,家庭可以共用,当年未使用完的可以结转下年使用。

五、基层首诊、分级转诊。

参保居民就医首先选择在基层医院,重大疾病按要求逐级办理转院手续,越级转诊或未办理转诊手续报销比例下降10个百分点。

六、统筹管理门诊特殊疾病。

全市统一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和报销比例。

七、药品报销范围扩大。

统一执行《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农村参保居民用药目录增加了1200多种。

八、统一医疗待遇

参保居民以户为单位选择同一缴费档次,对应享受住院医疗报销待遇。

(编辑 甘科)

标签:   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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