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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居民医保10月开始办理

2016-11-04 08:00:12 无忧保

9月23日讯:近日,有读者致电本报咨询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办理时间。记者今日从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太原市各县(市、区)城镇居民医保具体办理将从10月开始,目前正在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太原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数据显示,2015年度,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97万。今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按照国家要求,2016年起,太原市首次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成年人由每人每年180元提高到300元,未成年人(含大学生)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60元。

太原市还规定,参保困难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通过城市医疗救助制度按规定给予补助。未成年人(含大学生)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30元;成年人低保每人每年个人负担140元;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和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负担。

太原市明确,对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及其子女等流动人员,不得以户籍等原因设置参保障碍,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流动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保,须出具未参保证明或医保转移接续手续,防止发生重复参保。

办理上述参保手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到所在街办或社区进行参保登记,学生在学校进行参保登记。参保时,需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两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等材料。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均应参加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2016年,太原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仍然执行免缴费政策。太原市城镇居民医保年总报销限额为47万元,其中,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年报销限额7万元,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年报销限额40万元。

标签:   居民医保办理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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