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建立门诊大病病种确定机制,统一门诊大病病种和支付管理,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统筹制度的通知》文件精神,新增加了10种门诊大病病种,主要包括:1.再生障碍性贫血;2.老年痴呆(阿尔茨海默病);3.系统性红斑狼疮;4.帕金森氏病;5.强直性脊柱炎;6.干燥综合征;7.癫痫;8.风湿性心脏病;9.股骨头坏死;10.重症肌无力。
目前我市已有2万余名职工参保人员办理了门诊大病,新政策进一步扩大了门诊大病覆盖范围,将有效缓解一部分病情相对稳定,需要长期用药巩固,门诊看病贵的问题。
(供稿:医保中心姚捷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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