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区各高等院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大学生应该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代办单位。苏州市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即将开始,为做好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缴费期限
申报缴费期为2015年9月至2015年11月。
二、申报缴费标准
根据市人社局苏人保规〔2013〕2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按每人100元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参保学生中,对持有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低保边缘重病困难救助证》、《五保供养证》、《优抚对象医疗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总工会核发的《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的非苏州户籍在苏就读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以上免缴的费用,由财政部门予以补助。
三、申报缴费手续
1.请各学校于2015年9月1日后到市社保中心居民社会保险科(旧学前33号2楼)领取2016年度《告大学生书》等宣传材料,同时拷贝本校2015年度学生参保格式文件(excel文件)。
2.信息申报:学校对本校2015年度大学生医保申报信息进行增减操作,制作2016年度的申报信息文件后申报。
信息申报注意事项:(1)单位编号和个人编号为10位。(2)申报的excel格式文件,应严格按照拷贝的栏目操作,不可对栏目作任何变动,并严格按照格式说明进行信息申报;(3)对续保人员的信息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若续保人员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等)需变动的,请填写《苏州市学生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基本情况变更表》,至居民社会保险科办理变更后再申报信息;(4)本单位新参保的学生,若是首次参保的人员,“个人编号”一栏为空,其他信息都要按规定填报。(5)申报文件中的“学号或管理码”不要为空,以方便学校对大学生的信息识别及管理。
3.免缴审核:对参保大学生中符合条件的免缴对象,学校在办理信息申报手续时,应提供《苏州市区学生医疗保险费免缴人员花名册》和有效免缴证件复印件,持有苏州大市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件的参保大学生,需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审核后方可免缴个人缴费。
4.结算及缴费:参保大学生信息申报结束后,学校即可进行结算和缴费,学校可通过转账、本票或到指定银行解款的方式缴费。居民社会保险科根据实际缴费人数通过学校向大学生出具由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定额收据。
5.就医凭证发放:学校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需按规定格式向苏州市民卡中心上报首次制卡人员的照片信息,到市民卡中心领取首次制卡人员的《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于2015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大学生。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为给制作社会保障•市民卡预留必要的时间,建议高校在规定的截止申报时间内尽可能提前完成大学生参保信息申报和缴费结算工作,以确保社会保障•市民卡的及时制作和发放。
2.学校申报缴费后,务必要复核本校参保学生人数及信息,如发现错误及遗漏,必须在申报期内向社保经办部门申请调整。2016年度申报缴费工作结束后,社保经办部门不再受理各代办单位的人员参保调整申请。
3.高等院校申报缴费后,对本校学生中符合医疗救助资格的学生申请医疗救助手续的,到市民政局办理。
各高校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所属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切实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务必做到应保尽保,特别是对高年级学生,更要充分解释参保对其医保权益保护的重要性,打消侥幸心理,避免因未参保而使其无法享受居民医保待遇的事件发生。
市社保中心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居民社会保险科(参保缴费):旧学前33号2楼
联系电话:67705281、67705283、67705272
电子邮箱:szsbeb@mail.jsszhrss.gov.cn
医疗审核科(医疗待遇报销):十梓街548号社保中心1楼
联系电话:65237551、65217802、65822329
医疗结算科(享受医疗救助):体育场路4号1号楼317室
联系电话:65237012、65237356
苏州市社会保障.市民卡服务中心联系方式:
地址:三香路188号。联系电话:962026
苏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5年8月10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区社保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