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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我市出台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2016-11-04 08:00:12 无忧保
  我市从2000年起,按照国家和省医保相关规定,开展了零售药店医保定点工作。至2005年,市区定点零售药店数与人口数的比例大大超过周边城市,定点零售药店的数量已达到了区域布局的要求,且已超出我市医保管理能力,加上零售药店违规行为频发,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反响,群众意见很大。为此,我市于2005年8月暂停了市区零售药店的医保定点审批工作,同时加大了对零售药店的管理力度。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人口数量、街道区域已发生变化,原定点药店布局已不能完全满足群众购药需求,药店、参保群众对于开放定点、调整增加布局的呼声越来越高。   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顺应民声,在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经政府同意,于2015年6月12日正式下发。《意见》对定点药店布局进行了重新规划,根据各街道(镇)的常住人口数量,按照每1.2万常住人口设1家定点药店的要求,核定各街道(镇)定点数量。同时对原有的定点原则、方式、准入条件及审批流程等进行调整完善,采取“空缺补点”的方式增设医保定点,即根据定点药店的布局规划,对于符合准入条件的零售药店,所处街道(镇)范围内定点数量存在空缺的,可经过相应的程序,按实际缺额以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定点药店。   为了做好市区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的相关工作,市人社局对定点零售药店分布规划、零售药店参与摇号资格审核的申请时间、流程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按照市区2014年底常住人口数和已定点药店分布情况,目前有27个街道(镇)定点数量存在空缺,空缺数量为70家。符合条件的零售药店可按规定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提出申请。为了给零售药店足够的时间准备相关材料,申请受理的截止时间确定为2015年9月30日。具体申报条件和审核流程详见《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完善市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可在我局网站查询。   (医保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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