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关于转发《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4]281号)转发给你们,望你们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落实。 按照国家和省文件精神和要求,我市定于2015年1月1日起,提高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一般居民提高到每人每年160元;学生儿童和大学生提高到每人每年50元。新参保居民补费仍按每年140元补缴,补缴后按每年160元缴纳2015年医保费。 附件:《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