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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关于申报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核定工作的通知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各参保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2〕86号)实施后,我市大部分单位已为退休人员办理了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的核定工作,但还有部分单位未按要求申报,为确保退休人员正常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4年10月25日前。   二、申报地址: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局7号窗(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三、申报资料及要求:   1.机关、事业单位提供:退休人员的退休通知和退休审批表;招工表、录用干部表或其它与工龄相关的材料。   2.企业单位提供: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核定表;领取基本养老金申请表;退休人员的招工、招干表;其它如乡龄、军龄等与工龄相关的材料等。如退休人员中途有中断劳动关系的,需提供相关中断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提供的资料必须是原始真实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相符”,签署经办人姓名和加盖单位公章。   四、医疗保险个账划入及退款规定:   1.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其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账按规定可从2013年1月(2013年1月之后退休的人员从被批准退休的下一月)起补划,已按月正常划入个账的退休人员除外。   2.逾期申报的,从办完补缴手续的次月起,按规定划拨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之前的不予补划。   联系电话:2063205、3967126   2014年10月14日

标签:   缴费年限基本医疗医疗保险保险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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