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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市人社局“九举措”简化医保住院流程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近期,县人社局下辖医保中心从强化服务意识着手,认真梳理医保相关业务工作,提升窗口服务,简化工作程序,改进服务流程,切实方便参保群众,将党的群众教育路线实践活动落到了实处。   据了解,县医保中心对全县参保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因病到一、二级定点医院办理医疗保险入院手续等有关业务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从2014年6月1日起,参保人因病需到我县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意外伤害等其它业务除外)不再到医保中心办理住院登记备案手续,直接凭就诊医院门诊医师开具的医疗保险住院申请表,到医院医保科审核后办理入院手续。   二是医院医保科凭参保人员身份证、医保手册、医疗保险IC卡(居民凭身份证)、门诊病历、相关辅助检查报告单等资料办理审核手续,并做好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病人台帐(需留存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查房等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三是病人入院后医院应及时将病人信息、费用清单等资料实时录入大医保系统,以利实时联网稽查监管,特殊情况最迟不超过48小时,否则按违规及有关规定论处。   四是参保人办理入院时应配合医院医保科提供相关的证、册、卡及病历资料,因住院未及时提供相关证件造成不能及时结算住院医疗费的责任由参保人个人承担。   五是转诊转院依照医保政策按逐级转院办理,未经县医保中心批准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到非定点医院或省、市(三级医院)及省外医院的,其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危急病人紧急抢救除外)。   六是意外伤害住院48小时内报医保中心登记备案,费用先自垫,待县、市两级经调查核实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报付。凡将工伤、自残、自杀、他伤、违法犯罪、交通医疗、医疗事故等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列入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报付的,或协助病人隐瞒受伤经过、出具虚假病历资料的一律从严处理,金额巨大造成基金流失、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是定点医院或异地联网医院住院病人一律实行大医保网络结算(因系统故障等不可抗拒原因外),医院不得推诿病人到医保中心手工报帐。   八是县医保中心应经常性抽查核对医保病人住院病历或组织开展定期、不定期查房、暗访等多种形式的医疗监管工作。坚决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套取基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九是县医保中心应加大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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