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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鄂州市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记者昨日从鄂州市医保局获悉,2016年度,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我市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患者在全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时,享受普通门诊及常见重症慢性病门诊统筹待遇,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报销比例一档从35%调整到50%、二档从40%调整到55%、城镇职工医保从45%调整到60%;在村级医务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20元,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的日报销封顶限额为30元;年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城乡居民医保一档为400元、二档为500元、城镇职工医保为600元。


  同时,在现有基本药物品种的基础上,将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治疗门诊重症药品品种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就医和取药,具体药品品种由市人社局和市卫生计生委共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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