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政策。1月25日,市人社局在德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对市民关心的“2016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问题”进行了回复。
为确保德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顺利开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德州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2016年新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40元。2016年以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除缴纳2016年的140元外,还需补缴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费用20元,共160元。
据了解,德州市2015年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低于国家和省规定的2015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人均不低于120元的标准。按照省统一要求,在组织2016年缴费时一并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