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镇江调整床位费医保支付限价标准通知新消息
为配套推进镇江市公立医院医药价格综合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近日,经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研究决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床位费医保支付限价标准的通知》(镇人社[2016]7号)。
自2016年1月15日起,将镇江市公立医院床位费医疗保险支付限价标准同步调整为40元∕床日,其中离休人员和1-6级伤残人员为60元∕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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