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安康市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启动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助工作。
由中国人寿安康分公司承保,保障对象为全市全额缴费的新农合参合人员,其中,农村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新农合母亲享受基本医保及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费用为参合人员每人每年25元,从各县区新农合统筹基金中提取。
补助起付线为1万元,超过起付线标准的个人自付住院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实行分段按比例补偿,补偿比例为:1万元至2万元(含)补偿50%;2万元至3万元(含)补偿60%;3万元至5万元(含)补偿70%;5万元至10万元( 含)补偿80%;10万元以上补偿90%,补偿上限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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